释义 |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4.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6.提供餐饮服务的,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托育机构功能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应当以保障安全为先,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空气流通、日照保障、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环境适宜、邻近绿化带、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 (二)应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二、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三、托育机构建筑要求 (1)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2)场所下方对应区域也应为托育机构用房。 (3)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法律依据】: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第四条 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提交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