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
释义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4、客观表现为行为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认定 认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运输出境的,都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而不成本罪。对于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后,又走私的,宜实行数罪并罚。 二、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四要素?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四要素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条件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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