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不能强制性过户 |
释义 | 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强制进行过户。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即强制过户。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一、购买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1.损失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定或约定应当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 2.支付违约金或定金,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时按照法定或者约定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3.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损失或者违约金的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采取补救措施,是指一方违约后,为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按照法定或约定采取退货、减少价款等措施以弥补或者减少另一方损失的责任形式。 二、违约法律对房屋买卖条件有哪些规定 房屋买卖违约法律规定有:守约方可以对违约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继续按约履行该合同;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可以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该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三、买二手房签购房合同违约,怎么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除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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