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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年休假的规定
释义
    公司及分公司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均按本规定享受休假待遇,员工带薪年休假按照服从公司工作需要并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进行管理,父母、配偶异地的,其休假时间原则上相对集中在春节探亲期间,特殊时期可另行调整。
    员工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跨年度累计,公司原则上可以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在职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雇员在同一或不同雇主的工作时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被视为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被计算为累计工作时间。
    带薪年休假时间的规定:
    (1)累计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休假5天;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0天;
    (4)员工工作满20年的,休15天年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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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