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的学历前后从事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即当年的12月31日。在校生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全日制报考人员,毕业参加工作若干年,之后又取得了国家承认正规学历的高一层全日制学历,那么工作年限即为前后学历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自学考试、函授、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教育所获得的学历都属于非全日制学历,但是这些学历要求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即在学信网上能够查询到的学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又规定,公司辞退员工时支付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