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人身份证号没有怎么办 |
释义 | 没有对方的身份证信息,无身份证号码不影响你提起诉讼。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或与起诉事项存在一定关联的有关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且原告起诉的事由是环境污染、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原告提供了被告存在污染环境、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据;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四、起诉的方式: 1、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 2、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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