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国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