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儿童在学校摔伤怎么赔偿
释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赔偿问题并没有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学校发生且是因为学校过错导致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意外的,学校并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分担责任。其具体赔偿标准请参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校园暴力的责任方究竟是谁
    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主要表现在:
    1、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2、对于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诉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3、学校有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学校出现上述情况,则可以据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的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学生送往医院,并通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这属于学校没有履行保护义务;如教师发现学生携带匕首等危险品进入学校等不当行为,没有履行管理义务。在上述情况下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学校对学生如何承担责任
    关于教育机构对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法律是如下规定的
    (一)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学校并不对学生具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只有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学校才会承担部分责任,而这一责任只是管理责任,所谓的管理责任主要是指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但这并不是监护责任,其原来的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并没有免去,所以,我们并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是在学校出的事,学校就应该负责,这当然是片面的。
    三、校园伤害事故赔偿范围和归责原则是什么
    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也是医疗费,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伤害事故,致人残疾的,要有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要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归责原则主要是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还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22: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