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支机构与子公司的区别分支机构与子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起诉十分重要,否则将诉讼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 1、分支机构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这一规定,分支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1、是分支机构; 2、具有经营资格; 3、不具备法人资格。二.子公司的特点:子公司是由其他公司控制的一定数额的股份。母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可以控制。母公司和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的特点是:1。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由公司持有和控制。 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只有认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才有利于识别。同一点:都有经营资格,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区别: (1)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不同的企业名称。分支机构是将成立分支机构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己命名,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 (3)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工商登记的内容不同,体现在出资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2、具有营业资格; 3、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