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伙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
释义 | 签订合伙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分别有以下几点:注意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注意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注意合同中的标的、价格、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注意事项等。 一、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2、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1)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2)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6、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7、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8、 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二、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如果在新的合伙人加盟前告知其具体合作事项的当前情况(比如负债等)后,合伙人仍表示愿意“有难同当”,坚持入伙。 就结成法律上的合伙人,受法律的约束。我国法律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在了解内情的情况下自愿入伙者,必须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签订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就是为了确保债权债务的转让能够顺利进行。避免转让过程带来的麻烦,协议的内容对转让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在债权人转让权利时,需要注意的是要通知债务人,避免以后麻烦缠身。 三、安置房回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安置房回购协议的注意事项有:注意安置房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注意安置房购房协议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注意安置房购房协议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当事人之间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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