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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伤一级和二级的区别
释义
    重伤一级和二级的区别:重伤一级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程度和容貌毁损程度更加严重,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严重丧失。总的来说,重伤一级的伤情更加严重。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就是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重伤一级和二级哪个严重
    重伤一级更严重。
    1、重伤一级包含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包含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轻伤一级和二级的量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其都是属于轻伤的范围,其量刑标准一般为故意伤害罪最轻的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五条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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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