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表见代理不是无效代理,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代理行为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