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派出所代管户是没有期限的。申请人在本市没有房产、没有亲友可挂靠、无工作单位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代管户。如果找到新的单位可以挂入单位集体户或以后买到房了,有房产证就可以直接迁出办理独立的户口。 公安局代管户是户主的户口放到派出所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管的意思。 户口在派出所代管的户口是属于集体户口。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户口挂靠,就是集体户口(很多人共用一个户口地址),比如考上了某个高校,学校会要求把户口迁过去(变成了学校的集体户口)。 挂靠的条件通常有以下几种: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