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少儿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 1、少儿的《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非在园在校)》; 2、少儿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少儿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少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5、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港澳台外籍人员的,则需提供有效证件(永久性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