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负债的后续怎么计量 |
释义 |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二)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三)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金融负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相关的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三条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通常为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价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企业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二)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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