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结算单属于原始凭证吗 |
释义 | 工资结算单属于原始凭证。 结算凭证属于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企业发生经济业务时取得的与该项经济相关的原始凭据。 原始凭证一般分为两种: 1、外来原始凭证,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可供财务进行账务处理的单据,如购物发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本单位自制的用于进行账务处理的单据,如折旧清单、工资表等。 原始凭证有以下几种: 1、一次凭证,是指凭证的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用以记录一项或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和大部分自制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如收货单、发货单、购货发票、付款收据、费用报销单等; 2、累计凭证。在一定时期内连续记录同类经济业务,期末按其累计数作为记账依据的自制原始凭证。主要适用于经济重复发生的经济业务,如工业企业用的限额领料单; 3、记账编制凭证。在企业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中,一般都是以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由经办人员填制并签章,但有些自制原始凭证,则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已经入账的结果,对某些特定事项进行归类、整理而编制的;这种根据账簿记录而填制的原始凭证,称为记账编制凭证。如月末确定已销商品成本时,根据库存商品账簿记录所编制的成本计算表;月末计算产品生产成本时,所编制的制造费用分配表以及月末所编制的利润分配计算表等; 4、汇总原始凭证。实际工作中,为了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总括情况,并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往往将一定时期内若于记录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成一张原始凭证,这种凭证称为汇总原始凭证。 综上所述,原始凭证包括结算凭证,另外发票、工资发放表等都属于原始凭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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