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法章程的主要内容 公司法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无效。这些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 3.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 二、公司章程变更程序是什么 公司章程变更程序是: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会、执行董事提出修改建议,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征得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3.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4.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5.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公司应于章程修订后尽快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公司章程盖章怎么盖 公司章程不需要每一页都盖章,只需要在末页盖章处加盖公章,通常会要求加盖骑缝章,这样可以避免否认或者更换文件内容所带来的争议和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