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怎么申请 |
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赔偿如何申请1、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1)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在满足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三)(四)(五)和第四条第(四)项的条件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3)法律规定为行政终局裁决的,且被确认违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直接起诉。(4)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法院确定违法,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另提出行政赔偿问题。2、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的(1)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2)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的:法院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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