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注销的户口恢复方法: 1、被逮捕、判刑的,当事日恩可待恢复人身自由后,凭羁押单位出具的证明,返乡申请恢复; 2、应征入伍的公民,在退伍、复员、转业时,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可以申请恢复; 3、注销户口恢复的其他办法。 黑户办理户口方法: 1、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查原始户口档案复印一份,并请派出所盖章予以证明; 2、写一份户口补登申请书,将你自己的基本情况、写清楚即可; 3、到你所在的社区(村)出具你曾今在此居住过的证明; 4、有单位的可以在原单位查档案; 5、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补录人口信息审核表》。 综上所述,户口管理部门是公安派出所,户口的注销需履行一定的程序的,你可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