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