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和乡科级;非领导职务主要有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和科员等。 法律分析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拓展延伸 政府职务评定与晋升机制 政府职务评定与晋升机制是一套旨在确保政府内部人员的合理选拔和晋升的制度。该机制通过对政府职务的评定和绩效考核,来决定人员的晋升和升迁。评定过程通常包括对个人能力、工作表现、专业知识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晋升机制则是基于评定结果,根据职务层级和职责要求,确定适合的候选人。这种机制的目的是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政府职务的公正性和专业化。此外,政府职务评定与晋升机制还可以激励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工作动力,促进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行。 结语 政府职务评定与晋升机制是确保政府内部人员选拔和晋升公正的重要制度。通过综合评估个人能力、工作表现、专业知识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该机制为政府工作人员提供了晋升的机会。这种机制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还激励了他们的积极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行。政府职务评定与晋升机制的建立,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