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都做了3个月了,那个工厂都还没给我爸爸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还该继续做下去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在一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工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当面临工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首先,与工厂管理层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对劳动合同的需求,并要求他们立即签订合同。强调合同的重要性,包括保障您的权益和确保合法劳动关系的建立。 如果与工厂管理层的沟通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律师可以帮助您起草法律信函,提醒工厂履行合同义务,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 同时,您也可以与其他员工联合起来,共同维护权益。组织员工代表团队,与工厂进行集体谈判,争取与工厂达成合理的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工厂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您需要评估继续工作的风险和利益。如果您认为风险过大,可以考虑寻找其他就业机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和安全。 总之,面对工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您应该积极采取行动,包括沟通、法律援助和集体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谨慎评估风险,做出明智的决策,确保自身的利益和安全。 结语 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则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当面临工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您可以通过与工厂沟通、寻求法律援助、与其他员工联合起来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请谨慎评估风险,并做出明智的决策,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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