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主城区 东至京福线、新城路,南至南秀路、03省道(通惠南路)、亚太路,西至风情大道,北至建设四路(含市北区块)区域。 (二)钱江世纪城和宁围街道区域。 (三)湘湖风景区建成区、瓜沥镇和临浦镇集镇建成区。 (四)其他区域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8.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10.其它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局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一、禁止燃放的区域 (一)主城区 东至京福线、新城路,南至南秀路、03省道(通惠南路)、亚太路,西至风情大道,北至建设四路(含市北区块)区域。 (二)钱江世纪城和宁围街道区域。 (三)湘湖风景区建成区、瓜沥镇和临浦镇集镇建成区。 (四)其他区域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8.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10.其它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