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的,无论借款是一方自用还是双方共同使用,均应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夫妻关系虽恶化,仍生活在一起除此之外,一方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而实际承担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