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持有A 1、A 2、A 3、B 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接受审验。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扣分的免年审;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小于12分,免费参加不少于三个小时的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后,给予审验;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 扣满12分 的,降级; 4、逾期未审验仍驾车,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