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人员在逃由谁发布通缉令? |
释义 | (1)如果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2)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通辑令在发布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1、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2、通缉令发出后,如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日期; 3、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以后,应当及时部署,积极查缉。对于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4、被通缉的人已经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什么是通缉令: 1、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A级通缉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2、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 命令,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通缉的条件及程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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