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天津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天津市农民养老金标准为月人均420元。 按照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对于天津市的农民而言,应该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天津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天津市农民养老金标准为月人均420元。具体来讲,天津市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方式是每年缴纳一定的保费,到达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此外,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因伤致残、患重疾等)也可以提前领取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养老金的农民需要在当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生存证明”上签字确认。跟其他地区的情况类似,天津市的养老金标准也受到年度调整的影响。在2019年之前,天津市农民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7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上涨至420元。 天津市农民养老金能否在其他地区领取?可以。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地区缴纳满15年,即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何一个已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区领取养老金。 天津市农民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是根据《天津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而来。农民养老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何一个已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区领取。 【法律依据】: 《天津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标准养老金由省、市级财政按月拨付,标准为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