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是否有住房期限限制? |
释义 | 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与廉租房不同,不可长期租赁。公租房租期有限,需要定期复核。政府承担公租房建设资金,但面临可负担性和资金需求的挑战。开发商和银行对公租房领域持谨慎态度。市场对公租房建设需求迅速增长。 法律分析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1、公租房和廉租房是不一样的,廉租房只要条件符合,可以长久的一直居住,但是公租房是不能一直进行租赁的。 2、公租房是保障房的一种,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住,目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市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联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保障。 3、公租房租期确实有一定年限。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保障家庭,可以重新申请,但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新就业职工承租的公租房租期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领取租赁补贴的新就业职工,领取满5年后补贴终止。 公租房建设资金 公租房制度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政府而言,公租房制度的可负担性最主要承受指标即财政支出额度,直白地说,即是政府要花多少钱才可以负担得起公租房制度。另外配套的公租房的准出机制的设计,是对其可负担性弹性的设限。 由于公租房的定位为“只租不售”,且租金水平比市场价格要低三分之一乃至二分之一,通常需要20到30年时间才能收回成本。因此,开发商较少涉及该领域,银行放贷亦十分谨慎,银行对公租房的贷款疑虑深重,目前,市场对公租房建设的骤然提速,催生了巨大的资金需求。 结语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给中低收入群体租赁的保障性住房,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廉租房不同,公租房有租赁期限,并实行定期复核制度。虽然公租房建设面临着资金需求的挑战,但政府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确保公租房制度的可负担性。同时,开发商和银行也应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公租房建设,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合适的住房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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