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注意事项 |
释义 | 接收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档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用或开除的档案;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法律分析 接收条件包括: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 拓展延伸 重庆市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及操作指南 重庆市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及操作指南是为了帮助相关人员正确、高效地进行档案接收而设计的指南。在接收重庆市人才中心档案时,首先需要与人才中心预约接收时间,并确保准备充足的接收材料。接收时,要仔细核对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必要的登记和签字。在操作上,要遵循规定的流程,如档案查验、整理、归档等,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此外,还需注意保管好接收相关文件和档案,并及时向人才中心反馈接收情况。通过遵循该指南,可以确保重庆市人才中心档案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结语 重庆市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及操作指南,为确保档案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需要遵循以下步骤:与人才中心预约接收时间,准备充足的接收材料。接收时,核对档案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登记和签字。遵循规定流程,如档案查验、整理、归档,并采取保密措施。保管好接收文件和档案,及时向人才中心反馈接收情况。遵循该指南,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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