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长举证期限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举证期限的延长,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不能或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完成应该进行的举证行为,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决定延长的举证期间。举证期限的延长应具备如下两个要件:一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此处确有困难指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的、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收集和向法院提交证据。当事人须在举证延长申请书中写明举证不能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二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此谓举证期限延长的形式要件,举证期限的延长以当事人申请为限。当事人不能按期主张证据,而导致期间的延误原因大致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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