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判决书是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但是,有时候行政机关可能无法履行判决书所要求的义务,导致判决书缺乏执行力。这时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采取措施来弥补这种缺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诉讼判决书应当有法律效力并得到执行。因判决书的特殊性质不能履行的,应当报告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复议决定应当执行。被复议机关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同级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裁决、判决。” 因此,当行政诉讼判决书缺乏执行力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处理,并要求其履行判决书所要求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