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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履行行政诉讼判决书,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合法吗
释义
    一般来说,法院判决下来之后,负有义务的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书。一旦拒绝执行判决书,负有权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跟民事诉讼不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胜诉后,发现行政相对人不肯履行判决书的,自己有权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相对人不肯执行判决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不过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话需要按照下面流程:
    1、申请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但是,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有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就要在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并且被申请了强制执行之后将会被采取以下措施:
    1、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2、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一、行政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情形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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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