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是指: 1、义务教育有保障。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2、基本医疗有保障。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相关保险等制度保障范围之内,并且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 3、住房安全有保障。 4、饮水安全有保障是指,贫困人口有水喝,饮水质量达到当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四个标准指的是哪些方面? 1、水量方面,根据丰富地区水资源和缺乏地区水资源进行分类规定,丰富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取的水量不能低于三十五升,缺水地区不能低于二十升。 2、水质方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用水户,需要执行现行水质标准,对于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要求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3、用水方便程度方面,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取水距离不超过八百米,牧区可以适当放宽; 4、供水保证率方面,一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供水可以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