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贷未还清怎么分割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归谁所有需协商,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根据情形分别处理。离婚时产生争议的房屋所有权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仍有争议可提起诉讼。若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不动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则由登记方归属,未还贷款为个人债务,须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果房贷没有还清且房产是夫妻共有的,夫妻双方应该协商确定离婚后房屋归谁所有,剩下的房贷则由房屋所有者偿还。当然,房屋所有者应该根据房产价值及增值部分对对方做出财产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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