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然是违法的。银行贷款,要求必须专款专用,同时银行还要承担跟踪贷款使用的责任;如果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再转贷他人,这是构成高利转贷罪,显然是违规的。先从银行贷款,再转借给他人赚钱是行不通的。此类民间借贷合同不仅无效,所约定高利息得不到法院支持,甚至还可能违反刑法,触犯法律底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