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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债务转贷收入
释义
    债务转贷收入这是国家以信用方式从国内、国外取得的借欲收入。例如,在国内外发行公债、国库券、经济建设俄券,向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取得的借款等。债务收入其他收入在财政收人中所占的比贡不大,但包括的项目多、政策性强。
    一、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直接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资金(IPO)、配股和增发等股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股权融资;同时包括权益相关融资,投资者拥有公司的权益、决策权和经营权。资本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自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投资者比公司权益所有人优先分配公司收益,获得利息收益,所以也称为债务融资。直接融资包括上市融资,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等。上市融资指的是公司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股票上市可以在国内,也可选择境外,可以在主板上市也可以在高新技术企业板块,如美国和香港的创业板。发行股票是一种资本金融资,投资者对企业利润有要求权,但是所投资金不能收回,投资者所冒风险较大,因此要求的预期收益也比银行高,从这个角度而言,股票融资的资金成本比银行借款高。
    二、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是什么
    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要件有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
    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三、所有权凭证与债务凭证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凭证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债务凭证存在于各种信用形式中:
    1.在商业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商业票据,如商业本票、商业汇票等;在银行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银行券、银行票据以及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凭证等;
    2.在国家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期限的国库券;
    3.在消费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抵押凭证等。
    4.除此之外,债务凭证还包括各筹资主体所发行的其他各类债券,如国内市场的市政债券、公司债券以及国际市场的外国债券、欧洲债券等。
    所有权凭证:产生占有或控制某物的法律权力的全部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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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2: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