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开除员工工资按以下方式算: 1、按已经正常出勤天数相应的工资计算并支付,计算工式为,工资等于日工资乘按实际出勤天数; 2、劳动者被开除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工资的构成包括: 1、基础工资; 2、岗位职务工资或技能工资; 3、效益工资; 4、浮动工资; 5、年功工资。 不属于工资有: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如下规定支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