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工期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建筑施工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同时结合合同约定的工期变更(如有),进行相应数调整后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即经工期变更调整后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建筑施工中的“天”,除合同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即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合同中按“日历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且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而不是通常的工作时间。 一、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是什么 承包方式是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从承发包的范围、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合同计价方法、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不同分类。 二、合同工期怎么计算 合同工期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总日历日,也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合同天数还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竣工日期的原则是: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延误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被发包人使用的,以建设工程移交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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