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可以转让吗要办什么手续 |
释义 | 借条可以转让。要办的手续是与受让人协商一致,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书;及时地通知债务人;以及依法将借条、收据等能证明存在借款法律关系的凭证交给受让人。 一、发现借条遗失应该如何去办 发现借条遗失应该及时寻找,同时搜集其它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与借款人协商,重新出具借条,出借人很有可能不会同意。借条十分重要,应妥善保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补写借条是否有效 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借条则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实际借款经过有冲突,否则容易成为债务人赖账的可趁之机。因此,补写的欠条如果能够完整地书写当时的借款经过且有借款人和欠款人的姓名、还款期限以及借款利率等要素时,是有效的。 三、信用卡借给别人没有借条 把信用卡借给别人,没借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来追回借款,例如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当事人可以采用协商、诉讼等方式来维护其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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