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一个战略决策,是实现从旧经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过渡的宏伟蓝图,是指引全党和全国人民不失时机地加快改革、加快发展的行动纲领。 会议结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十四届三中全会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的会议。会议通过的决定,把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原则具体化、系统化,勾画了新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对有关的重大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原则性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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