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30天到了超过5天在去可以拿到离婚证吗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需共同去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自愿离婚的夫妻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已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会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 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可以共同去领取离婚证,一个人是不可以领取离婚证的。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不去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超过5天还能办理离婚证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超过5天仍然可以办理离婚证。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让夫妻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一旦冷静期结束,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继续办理离婚手续。超过5天并不会影响离婚证的办理,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您可以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离婚证。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结语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共同前往领取离婚证,一个人无法单独领取。若在此期限内未领取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应书面签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且已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超过5天仍可办理离婚证。建议您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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