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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委会和区政府的级别
释义
    1、管委会在去律角度来说不是一级政府,而是受政府指派专协调开发区的各项事宜的一个部门。
    2、行政区划中区一级的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区人民政府的一部分,区政府一部分人成了管委会,也就是说,区人民政府包含管委会。
    管委会全称叫管理委员会,我们经常能够在媒体中见到各地的经济开发区、保税区、港务区等管委会机构。但是在我们国家的行政机构序列当中,并没有管委会这样的机构,所以这种管委会也是伴随经济发展过程当中而产生的特殊性机构。
    在这些管委会工作给人们的普遍印象是:工作内容丰富、待遇水平高、工作忙碌。所以能够在管委会工作,也是很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热衷于报考的单位。
    一、管委会
    各类管委会是在各个地市或者省直管的地方,为了集中执行或者管理某种职能或某些职能而成立的特定机构。所以大多数情况下,管委会是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来行使政府权利,履行特定职能的。单从机构性质上来看,管委会类似于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目前各地存在数量最多的管委会就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在管委会机构内部,有完善的职能局,行政、宣传、经发、招商、社会事业等功能样样俱全,在其区域内独立行使职能。
    二、各地管委会的隶属关系与级别
    因为各类经济开发或者高新管委会,是对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从隶属关系上看,他们是隶属于所在地市的政府,是一种特定的管理体制,职能和政策偏向于其特定区域内的经济开发。其实质是地市政府直接管理某一特定区域的开发,也是市政府跨越区县级政府直接进行的职能输出,当然,在职能输出过程当中是需要涉及到的区县政府进行配合,共同完成特定区域的开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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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