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二)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应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而且协议内容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三)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过此法条可知,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无须取得借款人的同意,但债权人应尽到通知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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