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的计划生育违法现在还追究吗 |
释义 | 以前的计划生育违法,原则上如果超过二年以后,一般是不追究的,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计生部门。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以前违反计划生育现在怎么处理 以前违反了计划生育,现在还会处理的。处理的政策和方法不是按现在的规定,而是按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处理的,具体的情况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 (二)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 (三)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所以,按照党纪法规,你说的支部委员违背计划生育,不但不能再任支部委员,还要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 计划生育追究年限 计划生育追究年限:目前我国违反计划生育不会被予以行政处罚,所以目前没有追究年限的限制。在之前的计划生育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超过2年没有被发现的,一般不再进行处罚,如果作出了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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