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程序怎么走?简易程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简易和一般两种行政处罚程序怎么走?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有简易和一般两种程序 (一)、简易程序 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符合法定种类和幅度:对个人处50元以下,对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具体步骤: 1、表明身份 2、说明理由 3、制作处罚决定书 4、当初交付当事人 5、报所属机关备案,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一般程序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一律适用一般程序。 具体步骤: 1、立案:行政主题对控告、检举以及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予以查处。 2、调查取证: (1)、行政主体应客观、全面、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3、拟定处罚决定: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将调查结果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拟定有关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制作处罚决定书 5、送达: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哪些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有以下简单程序: 1、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备的条件共什么? 1、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即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 2、简易程序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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