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哪些程序 |
释义 |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4、听取陈述和辩护,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5、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6、当场收缴,填写收据,交给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通知被处罚人限期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二、基本农田违建拆除程序 基本农田违建拆除程序是: 1、首先由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2、认定违建性质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3、搭建人不拆除违建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三、法院传票事由听证是什么意思 法院传票事由听证的意思如下:1、法院听证主要是就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进行说明;2、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该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组织听证;3、参与听证的人士通常包括检察院、嫌犯、嫌犯的律师或辩护人、证人,也可以包括鉴定人、辅助人及民事当事人等。法院的听证都是公开进行的,任何市民也可到法院听审,这样可以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给市民了解审判过程的机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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