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权消灭后能否起诉解除 |
释义 | 合同解除权消灭以后,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解除权需经对方催告后起算行使期限,而现实中合同相对方主动催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情况并不多见,因此合同法时代虽有规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但因相对方往往未催告,解除权人通常并不用担心解除权到期消灭。 一、合同解除权到期对解约方的影响 (一)解除权到期消灭后,解除权人如何继续履行合同 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获得解除权通常系因相对方违反法定或合同约定解除事由,继续履行合同将面临合同项下利益的受损或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对于守约方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可依“不安抗辩权”主张中止履行。对于守约方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则仅能选择催告相对方履行对等义务,这也是“韦其豪案件”中开发商所做的,即催告韦其豪支付购房款。 (二)能否经催告后再次获得合同解除权? 如果经催告后,相对方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则守约方的主要合同利益能有所保障。即便迟延履行,也可按合同约定主张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而如果催告后,对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是否仍能诉请主张合同解除呢,笔者认为还要限于以下两个条件: 1. 履行继续合同,催告对方履约应给予合理期限 双方可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某项义务的履行期限,如交付标的物的期限、支付对价的期限等等。但相对方未能按期履行,守约方又未及时行使解除权的情况下,再次催告相对方及时履行就无法必然适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原因在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是经双方合意确定的,而催告的履行期限是单方面决定的。 2. 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才能重获解约权 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事由和约定解除事由,法定解除事由依据规定,主要系“一方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约定解除事由则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因合同双方地位不对等,有时会约定一些不显著的违约事由或轻微情节,一方也可主张合同解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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