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临海市籍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下同)1年以上。 2. 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国家统计局临海调查队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 在本市范围内家庭人均现有房产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4.未婚人员独立申请时需满35周岁。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