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 |
释义 | 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干涉。监察委员会监察公职人员和相关人员,包括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企业管理人员等。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制约。 法律分析 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拓展延伸 监察委员会的独立监察权:确保行政机关无干涉 监察委员会的独立监察权旨在确保行政机关无干涉,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原则的有效实施。作为监察机构,监察委员会拥有独立行使监察权的权力,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这意味着监察委员会可以自主地进行调查、审查和监督,以发现和追究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和滥用职权的行为。通过确保独立监察权的有效实施,监察委员会能够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法治环境,促进政府的廉洁和效能。这一原则的贯彻将进一步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干涉,与审判、检察、执法部门相互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监察对象范围,包括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监察委员会的独立监察权旨在确保行政机关无干涉,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原则的实施。通过独立监察权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权益,促进政府廉洁效能,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四章 监察官的任免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上述人员和其他监察官; (二)监察委员会机关同一部门的监察官; (三)同一派驻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监察机构的监察官; (四)上下相邻两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 第四十四条 对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等移送的监察官违纪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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