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主要看厂家是否要求必须要交保证金,一般很上规模的才会要求交保证金的,市场上的很多问题都不是非黑即白的,保证金也一样,收与不收需要因人、因时、因地而异。保证金主要目的还是防止代理商违规操作,给其他公司、产品、市场等造成不良后果保证金制度应该灵活,根据市场、公司、客户和竞品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区别对待。保证金是经济活动中常用的手段,是指合同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留存于对方的金钱,作为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